TUE 是治療用途豁免 Therapeutic Use of Exemption 的縮寫。為了比賽的公平與運動員的健康,運動禁藥的管制規定在現今普遍被各大賽事採用。但有些物質或方法雖然是運動禁藥,但也是一些疾病的標準治療方式。為了能讓運動員能接受正常應得之治療,改善健康狀況,而不受到違反運動禁藥規範之懲處,TUE 應運而生,今天這篇文章會簡單的介紹關於 TUE 的小知識以及如何申請。
TUE 的申請條件
在 WADA Code 中對於 TUE 的施行有以下的說明:
若符合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獲得治療用途豁免許可證,無論使用禁用物質、其代謝物或標示物,意圖施用⁄或施用、持有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皆不視為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
非國際級運動員應向其所屬國家藥管單位申請治療用途豁免,如遭國家藥管單位駁回,運動員可向國家層級之申訴組織申訴
國際級運動員應向其所屬國際運動總會申請
運動員如果因為治療用途需要使用到禁用物質或是禁用方法的話,需要事前提出 TUE 的申請,但以下幾點的狀況視為例外,可透過回溯性的方式申請:
緊急的醫療情況下必要的處置
因為特殊的原因導致運動員沒有足夠的時間或機會在進行採樣前提出 TUE 的申請
如果因為賽事機構決定不認可前面已通過的 TUE 則可以進行回溯申請
如果今天藥檢組織對於一個非國際級或國家級的運動員進行採樣且該運動員因為治療用途正在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時可以回溯申請
該運動員因為治療用的原因於非賽內其使用賽內禁用物質或方法,但仍於賽內採樣被檢驗出時可以申請回溯 TUE
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請 TUE ,且應該會通過的:
除了禁用物質外或方法之外無其他合理可行的治療替代者
如不使用該禁用物質或方法治療,選手的健康會受到顯著損害
治療用的禁用物質或方法不會提高運動表現
不得為治療先前違規使用之禁用物質或方法所造成之狀況
TUE 的有效範圍
TUE 的有效範圍基本上要看當初是和哪個對象申請的。如果一個選手已經取得了國家級禁藥管制組織的 TUE,那這個 TUE 基本上是應該被其他國家級禁藥管制組織所承認的。簡單來說,當我已經取得台灣的禁藥管制組織 CTADA 的許可,那我到國外參加該國國家級的運動賽事時,這個 TUE 的效果一樣存在。但若該選手要參加國際級的賽事,這個 TUE 就有可能不被承認,端看國際級的賽事主體或是主辦單位是否承認。所以最懶人包的作法就是:知道自己有在使用運動禁藥而且也有 TUE,事先詢問舉辦方是否接受。
TUE 的國際標準中也明定國家級的禁藥管制組織、國際間的運動主管單位或是大型賽事的主辦機構需要成立審核 TUE 的委員會 TUEC。而實際上該是否決定承認先前已經存在的 TUE 則由這個委員會決定。若決定不承認除了必須附上詳細的原因以外,也應該提供運動員新的管道申請 TUE,運動員也可以重新申訴,而且必須儘速呈報 ADAMS, The Anti-Doping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這個線上系統,這個系統是用來儲存所有的資訊,特別針對實驗室的檢查結果、TUE 的檔案以及一些違反運動禁藥事件的紀錄,詳情可以參考下面的影片。
TUE 的申請方式
所有運動員如果有 TUE 的需求都應該儘速的進行申請。對於賽內的禁用物質,運動員應該於 下一場賽事的 30 天以前提出申請,除非有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提出。
由於剛剛上面提到 TUE 的效力基本上要看你向哪個機構提出申請,但若運動員不知道應該向哪個機構提出申請時,可以向該國家的 NADO 也就是國家級的禁藥管制組織詢問。
運動員必須完成 TUE 的制式表單(可以參考 WADA 所提供的範本或是各個賽事主管機構的範本),並且需要附上醫師的簽名與相關的醫療文件,醫療文件包括:
完整的病史
患者症狀
重要檢驗檢查結果(理學檢查、抽血、影像)
藥物名稱、劑量、途徑、頻率
治療成效
若內容不完整則主管機構可以直接退件,同時也有權利要求醫師或運動員提供更多的檢查結果或報告。WADA 的官網上除了一般狀況下的 Checklist 以外,還有 15 種疾病的 TUE 範例可以提供大家參考,連結於此。
一般狀況下的 Checklist
主關機關受理 TUE 後應該盡快決定(21 天內)是否核可。每一個 TUE 都有特定的效期,如果效期過後運動員仍舊有使用的需求,必須要提前在該 TUE 到期之前提出新的申請,以避免中間可能的空窗期。若運動員對於現行的 TUE 所許可以的劑量、使用頻率、途徑以及時間有異議,則需要向審核該 TUE 的主管機關提出並決定是否需要提出新的申請。 關於 TUE 的申請過程中所有的開銷與負擔都是運動員本身的責任,同樣的,完成 TUE 的申請流程也是運動員自己的責任,醫療機構只負責剛剛上面提到完成該 TUE 的一些文件內容,剩餘的申請與寄出都要由選手或其團段自行負責。
在台灣的 NADO 也就是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 CTADA 的網站中有提供很多不錯的諮詢,另外這邊附上 TUE 的申請表格 。下面簡單的帶過這整個填寫的流程。
選手填寫 1, 2, 3, 4
醫師填寫 5, 6, 7
實務操作
下面的圖表列出了三種一般會出現的狀況給大家參考,並且分為是否已經有 TUE 的情形。簡單來說,去哪裡比賽就是看那邊的主辦單位的認定,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如果已經取得 TUE 的情形只需要去確認是否被認可,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非國際級運動員的 TUE 申請
如果今天這位選手不是國際級的運動員,有 TUE 的需求則向國家級的管制機構 NADO 的相關單位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即可獲得 TUE 的核可,而這個 TUE 基本上是用於所有國家級的運動賽事項目,若申請失敗也可以和國家級的單位提出申訴。
國際級運動員的 TUE 申請
如果今天一個已經有國家級的 TUE 的許手要參與國際賽事則可以先詢問該賽事的國際總會現存的 TUE 是否被認可,如果被認可則不需要進行申請。如果沒有既存的國家級 TUE 或是國際總會不承認 TUE 則可以向該國際總會的禁藥管制委員會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後無論該委員會是否同意 TUE 都會送到 WADA 進行近一步的判定,如果對於 WADA 的判定結果有意見,那就需要上訴到 CAS, 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許多的運動禁藥違例案件若要上訴最後都會到這裡,像是中國泳將孫楊一案就是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但後來又上訴到瑞士聯邦法院。
大型賽事有自己管制機關的 TUE 申請
如果今天的大型賽事有自己的藥檢主管機構,則沒有 TUE 的患者就要像該機構的禁藥管制委員會申請,如果申請不通過則可以上訴到相關主管機關。如果已經有 TUE 的選手則可以詢問賽事主辦方是否承認該 TUE,如果不承認則會到賽事禁藥管制委員會決定。
總結
雖說運動員是為了競技而生,但是運動員也是人,也會有生病的時候,當遇到這些醫療問題且需要使用的藥物又剛好是禁藥時就必須要申請 TUE。了解 TUE 的申請與在自己身上使用的藥物也是一個競技運動員的責任。當然,醫療端會盡可能地進行協助與配合,不過畢竟身體是自己的,運動員還是必須對於這些事物有基本的了解。目前台灣的運動禁藥管制主體機關 CTADA 已經有相當完備的諮詢與資料,有興趣的人都可以上網查詢。
Dr. M 我們下次見!
REFERENCES
CTADA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官網:https://www.antidoping.org.tw/